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生产(毕业)实习暂行规定
江科大校教〔2005〕26号
生产(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生产(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生产(毕业)实习,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二、实习期限
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规定的实习内容、次数和周数确定。
三、实习的组织领导
实习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与实施者。各级管理部门及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综合、审查、协调并拟订全校实习计划,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3.督促和检查有关院(部)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如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大纲的拟定情况等)。
4.协助分管校领导,会同有关单位深入现场,检查实习进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5.汇总各院(部)的实习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6.审核全校实习经费预算,划拨实习经费。
(二)院(部)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拟订本院(部)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内容和方法;对学生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勤俭节约和保密保安以及安全生产等教育;检查和考核办法。
2.选派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完成实习任务的要求,挑选一定数量的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者至少应占三分之二,并尽可能选派高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逐步达到相对稳定、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尽可能就近就地、节省开支。条件许可时,应安排在校内进行实习。
4.控制和审批各项实习教学任务的经费支出。
5.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协调和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实习出发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填写《实习汇报表》。
7.每年9月底前填报下一年度的《外厂实习安排表》,经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审核后交教务处。
8.在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前填报下一学期执行教学计划表时,应详细填写实习安排,并充分考虑实施的可能性。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程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的车间、工段(或班组)岗位;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现场上课的内容和地点;参观的单位与内容;实习时学生应完成的作业与要求等。实习进程计划拟定后报院(部)领导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
2.对学生和实习单位阐明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3.与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一起,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及时检查学生实习工作日记,掌握实习进度。
4.组织专题讲座,结合实习的要求讲授必要的理论知识和组织必要的参观等。指导学生搜集有关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以及教学、科学技术活动等方面所需要的资料。
5.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工作。
6.对学生全面负责。关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学习、思想、生活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密、保安以及安全生产等制度。
7.向所在院(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实习结束两周内,按规定做好实习经费结算与报销工作,并填写《实习汇报表》,完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院(部)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
8.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处理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9.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实习中的违纪违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所在院(部)分管领导。
10.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所在院(部)领导批准,并由其他教师顶岗。
四、学生实习纪律
1.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2.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遵守学校有关实习教学的各项规定。
3.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注意文明礼貌,按单位规定着装,注意安全;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重视向生产实际学习。
4.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企业保安保密规程、劳动纪律及其它有关制度。
5.爱护公物,注意勤俭节约。
6.维护学校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并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7.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得随意脱离岗位。未经带队教师批准不得离开实习驻地外宿。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请假;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必须请假,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应报请院(部)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本次实习期限的三分之一。实际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将按学生守则进行纪律处分。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一)学生实习的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的评语等进行综合评分。
(二)学生实习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具体的评分标准为:
优秀: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实习中表现突出,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中表现良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及格: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六、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