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江苏科技大学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8  动态浏览次数:1660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精神,按照《江苏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学〔2014〕113号)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见附件1),并完成规定义工时数(大一年级、新入库学生不参加义工时数考核)(参见附件2)。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进行资助。资助经费分秋、春两个学期发放。

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信息(参见附件3),必须按照国家助学金4300元档进行资助。由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增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信息,同标准执行。

二、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名额,参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权重(学院本科生总数权重为0.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权重为0.7)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新生例外。

三、评审程序

学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或江科大微信企业号,点击“一站式办事大厅”,选择“国家助学金申请”模块,完成国家助学金线上申请(移动科大中亦可以申请),各学院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建议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学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指标。审议结束后,学生处将资助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申报要求

各学院于11月23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信息系统内报送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检验无误的国家助学金模板(附件4)报送助学管理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并核对学生基本信息,在系统录入环节保证各项数据准确,避免因数据信息填写错误而取消资助资格。

2.学院上报建议名单及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分配指标,国家助学金发放严格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方案执行,分学期足额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3.建档立卡学生必须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300元标准给予资助,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资助标准。对于主动放弃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必须有具体放弃说明。

4.学院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并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家助学金模板采集字段要求导入学生个人信息。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0日